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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孔府家酒”开白酒的先河,投入广告33万元,该年创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后来连续三年夺得中央电视台广告的标王,在1992年,总销售额达1。3亿元。孔府家酒一耀成为全国皆知的名酒,名气和利润大增,从而掀起酒业界通过广告宣传、创全国名牌的浪潮,争着向各媒体打广告,请名人作产品代言人。中央电视台黄金段广告位、争当“标王”成为众厂家的竞买对象。1996年11月8日中国全年1/5的电视广告费明标竞买的大会上,秦池酒夺得“标王”居然花了2。3亿元!而1995年,该厂夺得标王只花了6666万元;一年涨价接近三倍。
从表面看,依靠各电视台吆喝、不厌其烦鼓噪的近代经营方式可以大量提高销售收入;但是,应该看到,这种经营方式不过是把其它企业的顾客拉了过来而已,并未增加新顾客。也就是说“标王”被撑死,其它厂家则饿死。真是变成“几家欢乐、几家愁”!充分体现了弱肉强食、生存竞争的资本主义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中,各电视台和产品代言人也跟着暴富起来,导致贫富差距异常的扩大。这难道是好现象吗?
在资本主义国家,大家认为这是正常的现象,因为他们是肥利自图的社会制度,不搞共同富裕;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提倡的不是“弱肉强食”而是“共同富裕”绝对不是把别人或者其它厂家的顾客拉了过来,挤垮对方;造成工厂在竞争中倒闭,工人失业,以肥自己。这种经营方式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背道而驰,社会主义制度绝对不是像资本主义制度那样,扩大贫富差距,促进两极分化。
产品代言人和电视台的广告创造了价值吗?没有!厂家销售收入的增加,是依靠牺牲或者掠夺其他企业和群众的利益得来的,是强取豪夺的行为;严格讲,是属于强抢和剥削!作为党中央喉舌的中央电视台居然通过搞电视广告费明标竞买,设立“标王”来加大我国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让自己和个别人暴富,而使大量民众收入降低,甚至衣食不保;这种依靠不正当的手段敛财,破坏了社会主义按劳付酬的基本准则;依靠国家垄断部门(电视台),搞“少劳多得”的做法属于变相的剥削,是完全不应该的,对社会主义社会只起破坏作用。国家在尽量设法提高低收入民众的工资和搞补助,以缩小贫富悬殊;但是,绝对弥补不了采取上述经营手段所造成的我国两极分化。
由于上述恶劣的广告宣传,无名之辈依靠电视台天天不厌其烦的叫卖,变成全国品牌,顾客大增;逼得一些国内老品牌产品也只好大量投入广告宣传,自吹自擂。例如“茅台”是我国近百多年来的品牌酒,最近不得不也做起广告来。
同样严重的是:各电视台,完全陷入拜金主义的泥坑;不管广告的真实性,只要交付广告费,就反复播出虚假广告,起到误导和诱骗群众的恶劣效果。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布了10则违法药品广告,例如“颈椎病吃药两盒能开车”、“七十味珍珠丸是处方药,7天一粒,轻松治好心脏病”等等,欺骗每个病人买一次,厂家和电视台即可发财!更有甚者,不光广告词夸大不实,而且产品代言人公然做假广告。例如,给洗发精做广告的名艺人刘嘉玲本是短发,却带上长长的乌黑假发,鼓吹洗发精的功效,使干枯的头发变美丽;成龙本来就头发多而黑,属于遗传造成的(包括合成黑色素的基因在内的、同头发有关基因的活性高,功能减退的速度慢;有些老头的头发黝黑,都是基因引起的),却做“霸王乌发精”的广告,进行误导等等。为了赚钱,电视台甘心情愿作黑心厂家的雇佣军,成为奸商欺骗群众的帮凶。试问:你们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电视台吗?是不是犯了欺骗罪?
对“艳照门”事件,执法部门抓得很紧;凡是向亲朋发送艳照门图片一百张以上,要被抓起来,判刑。但是,他们并没有营利,而为了牟取暴利,奸商和名人制作虚假广告,电视台天天传播虚假广告;对这种为了赚钱而欺骗群众的罪行却不闻不问。为什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不追查违法药品广告的制造商和传播虚假广告的电视台?仅仅发出通知,停止电视台播送这些虚假广告就了事。执法部门为何不惩处制造和传播虚假广告的奸商、产品代言人和电视台?
是时候了!应该停止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和做法,如拍卖、竞买、产品代言人、过高的广告费(设立标王),暴利的代理商、用电脑加工和道具制作假广告等等。产品应该以质量为本,依靠科学技术开发新产品,建立新的顾客群体;而不是在现有的顾客群体中,采取血腥的、充满泪水的资本主义市场竞争模式,抢夺别人的顾客;更不能利用名人和电脑弄虚作假,进行诱骗群众的广告宣传。我国的国家电视台应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见钱眼开,为不法奸商卖命,成为他们牟取暴利的工具。
有效制止目前广告宣传中的严重弊端和畸形发展的办法唯有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凡是看了广告宣传,买来的药品无效和产品质量低劣时,就可以要求电视台赔款;否则便向法院起诉,状告制造厂、产品代言人和电视台,用法律手段来打击这帮国家机关和市场中的败类!
附带提一下,由于电视台广告费标准订的过高,使节目主持人也跟着暴富起来。例如李湘身兼北京电视台和湖南电视台两处的节目主持人,每处的年薪为60万元;光工资就有120万元,大大超过院士的年薪。这种严重不公平、不合理的分配完全是电视广告费标准不合理,收费太高造成的。刘嘉玲做广告代言人的年收入达5000万元(详情请看文章谈国家垄断和暴利(3))。
1988年“孔府家酒”开白酒的先河,投入广告33万元,该年创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后来连续三年夺得中央电视台广告的标王,在1992年,总销售额达1。3亿元。孔府家酒一耀成为全国皆知的名酒,名气和利润大增,从而掀起酒业界通过广告宣传、创全国名牌的浪潮,争着向各媒体打广告,请名人作产品代言人。中央电视台黄金段广告位、争当“标王”成为众厂家的竞买对象。1996年11月8日中国全年1/5的电视广告费明标竞买的大会上,秦池酒夺得“标王”居然花了2。3亿元!而1995年,该厂夺得标王只花了6666万元;一年涨价接近三倍。
从表面看,依靠各电视台吆喝、不厌其烦鼓噪的近代经营方式可以大量提高销售收入;但是,应该看到,这种经营方式不过是把其它企业的顾客拉了过来而已,并未增加新顾客。也就是说“标王”被撑死,其它厂家则饿死。真是变成“几家欢乐、几家愁”!充分体现了弱肉强食、生存竞争的资本主义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中,各电视台和产品代言人也跟着暴富起来,导致贫富差距异常的扩大。这难道是好现象吗?
在资本主义国家,大家认为这是正常的现象,因为他们是肥利自图的社会制度,不搞共同富裕;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提倡的不是“弱肉强食”而是“共同富裕”绝对不是把别人或者其它厂家的顾客拉了过来,挤垮对方;造成工厂在竞争中倒闭,工人失业,以肥自己。这种经营方式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背道而驰,社会主义制度绝对不是像资本主义制度那样,扩大贫富差距,促进两极分化。
产品代言人和电视台的广告创造了价值吗?没有!厂家销售收入的增加,是依靠牺牲或者掠夺其他企业和群众的利益得来的,是强取豪夺的行为;严格讲,是属于强抢和剥削!作为党中央喉舌的中央电视台居然通过搞电视广告费明标竞买,设立“标王”来加大我国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让自己和个别人暴富,而使大量民众收入降低,甚至衣食不保;这种依靠不正当的手段敛财,破坏了社会主义按劳付酬的基本准则;依靠国家垄断部门(电视台),搞“少劳多得”的做法属于变相的剥削,是完全不应该的,对社会主义社会只起破坏作用。国家在尽量设法提高低收入民众的工资和搞补助,以缩小贫富悬殊;但是,绝对弥补不了采取上述经营手段所造成的我国两极分化。
由于上述恶劣的广告宣传,无名之辈依靠电视台天天不厌其烦的叫卖,变成全国品牌,顾客大增;逼得一些国内老品牌产品也只好大量投入广告宣传,自吹自擂。例如“茅台”是我国近百多年来的品牌酒,最近不得不也做起广告来。
同样严重的是:各电视台,完全陷入拜金主义的泥坑;不管广告的真实性,只要交付广告费,就反复播出虚假广告,起到误导和诱骗群众的恶劣效果。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布了10则违法药品广告,例如“颈椎病吃药两盒能开车”、“七十味珍珠丸是处方药,7天一粒,轻松治好心脏病”等等,欺骗每个病人买一次,厂家和电视台即可发财!更有甚者,不光广告词夸大不实,而且产品代言人公然做假广告。例如,给洗发精做广告的名艺人刘嘉玲本是短发,却带上长长的乌黑假发,鼓吹洗发精的功效,使干枯的头发变美丽;成龙本来就头发多而黑,属于遗传造成的(包括合成黑色素的基因在内的、同头发有关基因的活性高,功能减退的速度慢;有些老头的头发黝黑,都是基因引起的),却做“霸王乌发精”的广告,进行误导等等。为了赚钱,电视台甘心情愿作黑心厂家的雇佣军,成为奸商欺骗群众的帮凶。试问:你们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电视台吗?是不是犯了欺骗罪?
对“艳照门”事件,执法部门抓得很紧;凡是向亲朋发送艳照门图片一百张以上,要被抓起来,判刑。但是,他们并没有营利,而为了牟取暴利,奸商和名人制作虚假广告,电视台天天传播虚假广告;对这种为了赚钱而欺骗群众的罪行却不闻不问。为什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不追查违法药品广告的制造商和传播虚假广告的电视台?仅仅发出通知,停止电视台播送这些虚假广告就了事。执法部门为何不惩处制造和传播虚假广告的奸商、产品代言人和电视台?
是时候了!应该停止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和做法,如拍卖、竞买、产品代言人、过高的广告费(设立标王),暴利的代理商、用电脑加工和道具制作假广告等等。产品应该以质量为本,依靠科学技术开发新产品,建立新的顾客群体;而不是在现有的顾客群体中,采取血腥的、充满泪水的资本主义市场竞争模式,抢夺别人的顾客;更不能利用名人和电脑弄虚作假,进行诱骗群众的广告宣传。我国的国家电视台应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见钱眼开,为不法奸商卖命,成为他们牟取暴利的工具。
有效制止目前广告宣传中的严重弊端和畸形发展的办法唯有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凡是看了广告宣传,买来的药品无效和产品质量低劣时,就可以要求电视台赔款;否则便向法院起诉,状告制造厂、产品代言人和电视台,用法律手段来打击这帮国家机关和市场中的败类!
附带提一下,由于电视台广告费标准订的过高,使节目主持人也跟着暴富起来。例如李湘身兼北京电视台和湖南电视台两处的节目主持人,每处的年薪为60万元;光工资就有120万元,大大超过院士的年薪。这种严重不公平、不合理的分配完全是电视广告费标准不合理,收费太高造成的。刘嘉玲做广告代言人的年收入达5000万元(详情请看文章谈国家垄断和暴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