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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臣的目光中,他们面前的空气已经漾起了一层水波一般的涟漪,继而,一道闪烁着蓝色光泽的空间门,已经在空气中成型。
战车履带的隆隆摩擦惊醒了几位臣僚的呆滞,他们瞪大眼睛,看着那辆搭载着王子殿下的战车隆隆向前,穿过了那蓝色的空间门扉,只给他们留下了一个清晰地命令:“明天黄昏之前,让士兵在此地集合!”
“嗯,还算不错,营地扎好之后,就让他们集合吧,剩余的时间进行一下简单的训练,就可以休息了。”
拉斯马斯子爵打着哈欠走出属于自己的帐篷,揉了揉因为小睡有些杂乱的头发。百无聊赖的目光在远方已经变得橙红的太阳上扫过,他地向身边殷勤地跑上来的副官命令道,同时接过了对方手里的水袋灌了一大口。
羊皮袋里的酒水已经在初冬的空气里变得有些冻人,不过却也因此将这位子爵阁下残存的一点儿睡意给赶走了,而且很快,那辛辣的余味就让人兴奋起来。看看目光尽头,那一群正在忙碌的穿着甲胄的家伙,以及他们身边林立的木头拒马,他不由轻轻的打了个嗝儿。
视线里正在忙碌的人,有一百多个,不过那也只是这一大片营地的一角而已,现在正在听命工作的家伙们,至少要有一千多个。而还有同等数量的人正在营地里休息着——想到这些,拉斯马斯不由感觉自己的每根骨头都轻了那么几分。毕竟,以一个帝国子爵的头衔而指挥两千名正规士兵。这在帝国也是绝无仅有的。
在帝国,子爵这个称呼意味着尊贵,也意味着平庸,帝国广大的疆土上,虽然它也代表着贵族二十五个阶层之中的一个,而且不是末流的骑士或者勋爵那种寒酸名头,然而在伯爵城主一抓一大把的帝国贵族系谱上,子爵的名字可就只能算是默默无闻了。
拉斯马斯子爵原本也就是这样一个小人物,一个一穷二白的乡土贵族。他们的祖先是从侍奉艾尔熙家族的骑士做起,用积累了一生的战功换得了阿斯克罗夫特家族的子爵身份,然后似乎就跟向上攀升绝缘了。一直就生活在连卡湖旁边,不算贫瘠也不富裕的领地上,悠闲又无聊地度过了一个多百年的时间。
不过似乎是聚集了这个家族沉寂数代之后累积起来的运气,拉斯马斯在几年前却因为一些巧合进入艾尔熙了公爵大人的视野,于是‘幸运’地重拾起了祖先的荣耀,成为了公爵家的一名千夫长。
幸运?
其实拉斯马斯子爵从来对这个词儿都是嗤之以鼻的,他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幸运,能够得到今天的地位,他付出的东西可不是那些只会去背后娘儿们一样嚼舌的家伙们能够理解的。
比方说,现在或者人人都会羡慕他作为一个千人长却能够带兵两千有余,可是那些那些家伙们谁又能真正想起,这个‘荣耀’是他主动接下募集士兵这种苦差事之后才得到的?如果不是一点点的从一个个村庄把这些精装士兵们筛选出来,在半个月之内聚集出两千出头的数量,公爵又怎么可能将这支队伍放心交给某个人?更别说是还要在这初冬的节气里面在野外行军了。
为了更好地提振士气,保持威严,一路行来,拉斯马斯都必须穿上一件重量在二十磅左右的全身铠甲……骑马虽然要比纯粹的步行节省体力,不过想要一直顺应着马匹的颠簸来活动身体也是不容易的。而那铠甲自然那会让骑马的难度大大增加,即使拉斯马斯是个习惯于这一切的武者,也必须减慢行军的速度,经常休息,但即使这样,他现在也仍旧感觉腰椎升腾,两腿内侧也被摩擦得有些火辣辣的。
而这实打实的辛苦,可就不是那些小人们能够看到的。
仰头又灌了几口酒,拉斯马斯抹了抹嘴巴,开始向着营门口的方向走过去,一路上检查着那些帐幕,拒马和围在周围的栅栏——他招募起来的这些农兵,总算是没有浪费他在路上进行的一些训练,基本上已经掌握了大营的构筑方法,也已经开始习惯手中的长枪,只要在经历一两场四站,子爵相信,他们就已经不逊色其他领地的任何正规士兵了。
当然,这些农兵不管再怎么训练,也不可能达到很高的水准的。别说是那些正规骑士,就连佣兵的水准他们都是无法企及的。他们充其量只能是一些轻甲的步兵而已,能够借助人数的优势作战,就已经很不错了。
但拉斯马斯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
那些骑士虽然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战斗力强大,但培养周期长,耗费资源多,导致了他们注定不会拥有很多的数量,而且,这些昂贵的专职战士一旦死伤,贵族领主们很多年的心血就会付之东流,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补充。
至于说雇佣兵就更不用说了,拿钱办事的家伙们,即使是拥有不错的攻击能力,也从来都只是当炮灰的命,绝不可能用来做占领,守备一类的细致工作,甚至在受城时还要小心他们临时倒戈,麻烦就不用说了。
而步兵们就没有这些顾虑,他们训练简单,募集容易,只要掌握好使用方法就可以发挥最大的作用,而事实上,就拉斯马斯所知道的战争里,有六成以上的战局胜负,实际上都是由步兵来决定的。
所以,诸神偏爱步兵,不是吗?
令人厌恶的叫喊声,全都一齐扑面而来……但与此同时,另yiyang不可思议的事物,也落入了他的眼帘:
漫天的黄沙之中,逐渐露出一个模糊的黑色物体。接下来,随着距离的接近,这东西的轮廓也开始变得越来越清晰,阿基琉斯发现那似乎是一个黑色的铁盒子,或者说是一辆没有马儿拉着的金属战车,但却奔跑得比最好的战车还要迅速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感受着地面的微微震动,听着前方金属怪兽的尖锐咆哮,拉斯马斯一时间有些发呆,他能感觉到前方这玩意儿的危险,可是却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那些可怕的轰隆隆的声音,仅仅一个就创造出了可以匹敌一队战马的震动,那个黑黝黝的十几尺高的还在不断变大的影子,实在太震撼了!
在他的眼中,这玩意儿如同传说中的神话怪兽一般,散发出巨大的威压,似乎要碾碎前面的一切!
“……弓箭手!你们这群没吃饱的蠢蛋?快快快!快点朝那只怪物放箭!还有投矛呢?快点滚过来!等到它靠近了就……”“不行啊……那玩意儿好像是很大,我们得让开一下,被撞上就完了!”“架起长矛上和盾牌吧,去阻击!”“……笨蛋。快把拒马木桩搬过来,挡住那个家伙!喂!你!听见我的命令了吗?”
眼前的东西,已经完全超出了自己的理解能力,所以如今聚集起来的的士兵,以及拉斯马斯手下那几个所谓的‘将领’也开始慌神,呆若木鸡和狂呼乱叫的家伙占据了大多数。只有极少数最理智的老兵官,才开始勉强组织起几十个短弓手开始准备用箭矢攻击对手
可惜的是,无论是标枪还是弓箭,都难以命中移动速度如此惊人的物体,而那种遇见未知事物的恐惧,更是让他们的准头大为下降。最要命的是,仅仅在守军射完一轮弓箭和标枪之后。这只铁家伙就隆隆咆哮着突破了那道冬天里挖掘不易的狭窄壕沟,顶开了营寨外面简陋的木头栅栏,突入了人头攒动的营区内!RS
权臣的目光中,他们面前的空气已经漾起了一层水波一般的涟漪,继而,一道闪烁着蓝色光泽的空间门,已经在空气中成型。
战车履带的隆隆摩擦惊醒了几位臣僚的呆滞,他们瞪大眼睛,看着那辆搭载着王子殿下的战车隆隆向前,穿过了那蓝色的空间门扉,只给他们留下了一个清晰地命令:“明天黄昏之前,让士兵在此地集合!”
“嗯,还算不错,营地扎好之后,就让他们集合吧,剩余的时间进行一下简单的训练,就可以休息了。”
拉斯马斯子爵打着哈欠走出属于自己的帐篷,揉了揉因为小睡有些杂乱的头发。百无聊赖的目光在远方已经变得橙红的太阳上扫过,他地向身边殷勤地跑上来的副官命令道,同时接过了对方手里的水袋灌了一大口。
羊皮袋里的酒水已经在初冬的空气里变得有些冻人,不过却也因此将这位子爵阁下残存的一点儿睡意给赶走了,而且很快,那辛辣的余味就让人兴奋起来。看看目光尽头,那一群正在忙碌的穿着甲胄的家伙,以及他们身边林立的木头拒马,他不由轻轻的打了个嗝儿。
视线里正在忙碌的人,有一百多个,不过那也只是这一大片营地的一角而已,现在正在听命工作的家伙们,至少要有一千多个。而还有同等数量的人正在营地里休息着——想到这些,拉斯马斯不由感觉自己的每根骨头都轻了那么几分。毕竟,以一个帝国子爵的头衔而指挥两千名正规士兵。这在帝国也是绝无仅有的。
在帝国,子爵这个称呼意味着尊贵,也意味着平庸,帝国广大的疆土上,虽然它也代表着贵族二十五个阶层之中的一个,而且不是末流的骑士或者勋爵那种寒酸名头,然而在伯爵城主一抓一大把的帝国贵族系谱上,子爵的名字可就只能算是默默无闻了。
拉斯马斯子爵原本也就是这样一个小人物,一个一穷二白的乡土贵族。他们的祖先是从侍奉艾尔熙家族的骑士做起,用积累了一生的战功换得了阿斯克罗夫特家族的子爵身份,然后似乎就跟向上攀升绝缘了。一直就生活在连卡湖旁边,不算贫瘠也不富裕的领地上,悠闲又无聊地度过了一个多百年的时间。
不过似乎是聚集了这个家族沉寂数代之后累积起来的运气,拉斯马斯在几年前却因为一些巧合进入艾尔熙了公爵大人的视野,于是‘幸运’地重拾起了祖先的荣耀,成为了公爵家的一名千夫长。
幸运?
其实拉斯马斯子爵从来对这个词儿都是嗤之以鼻的,他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幸运,能够得到今天的地位,他付出的东西可不是那些只会去背后娘儿们一样嚼舌的家伙们能够理解的。
比方说,现在或者人人都会羡慕他作为一个千人长却能够带兵两千有余,可是那些那些家伙们谁又能真正想起,这个‘荣耀’是他主动接下募集士兵这种苦差事之后才得到的?如果不是一点点的从一个个村庄把这些精装士兵们筛选出来,在半个月之内聚集出两千出头的数量,公爵又怎么可能将这支队伍放心交给某个人?更别说是还要在这初冬的节气里面在野外行军了。
为了更好地提振士气,保持威严,一路行来,拉斯马斯都必须穿上一件重量在二十磅左右的全身铠甲……骑马虽然要比纯粹的步行节省体力,不过想要一直顺应着马匹的颠簸来活动身体也是不容易的。而那铠甲自然那会让骑马的难度大大增加,即使拉斯马斯是个习惯于这一切的武者,也必须减慢行军的速度,经常休息,但即使这样,他现在也仍旧感觉腰椎升腾,两腿内侧也被摩擦得有些火辣辣的。
而这实打实的辛苦,可就不是那些小人们能够看到的。
仰头又灌了几口酒,拉斯马斯抹了抹嘴巴,开始向着营门口的方向走过去,一路上检查着那些帐幕,拒马和围在周围的栅栏——他招募起来的这些农兵,总算是没有浪费他在路上进行的一些训练,基本上已经掌握了大营的构筑方法,也已经开始习惯手中的长枪,只要在经历一两场四站,子爵相信,他们就已经不逊色其他领地的任何正规士兵了。
当然,这些农兵不管再怎么训练,也不可能达到很高的水准的。别说是那些正规骑士,就连佣兵的水准他们都是无法企及的。他们充其量只能是一些轻甲的步兵而已,能够借助人数的优势作战,就已经很不错了。
但拉斯马斯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
那些骑士虽然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战斗力强大,但培养周期长,耗费资源多,导致了他们注定不会拥有很多的数量,而且,这些昂贵的专职战士一旦死伤,贵族领主们很多年的心血就会付之东流,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补充。
至于说雇佣兵就更不用说了,拿钱办事的家伙们,即使是拥有不错的攻击能力,也从来都只是当炮灰的命,绝不可能用来做占领,守备一类的细致工作,甚至在受城时还要小心他们临时倒戈,麻烦就不用说了。
而步兵们就没有这些顾虑,他们训练简单,募集容易,只要掌握好使用方法就可以发挥最大的作用,而事实上,就拉斯马斯所知道的战争里,有六成以上的战局胜负,实际上都是由步兵来决定的。
所以,诸神偏爱步兵,不是吗?
令人厌恶的叫喊声,全都一齐扑面而来……但与此同时,另yiyang不可思议的事物,也落入了他的眼帘:
漫天的黄沙之中,逐渐露出一个模糊的黑色物体。接下来,随着距离的接近,这东西的轮廓也开始变得越来越清晰,阿基琉斯发现那似乎是一个黑色的铁盒子,或者说是一辆没有马儿拉着的金属战车,但却奔跑得比最好的战车还要迅速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感受着地面的微微震动,听着前方金属怪兽的尖锐咆哮,拉斯马斯一时间有些发呆,他能感觉到前方这玩意儿的危险,可是却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那些可怕的轰隆隆的声音,仅仅一个就创造出了可以匹敌一队战马的震动,那个黑黝黝的十几尺高的还在不断变大的影子,实在太震撼了!
在他的眼中,这玩意儿如同传说中的神话怪兽一般,散发出巨大的威压,似乎要碾碎前面的一切!
“……弓箭手!你们这群没吃饱的蠢蛋?快快快!快点朝那只怪物放箭!还有投矛呢?快点滚过来!等到它靠近了就……”“不行啊……那玩意儿好像是很大,我们得让开一下,被撞上就完了!”“架起长矛上和盾牌吧,去阻击!”“……笨蛋。快把拒马木桩搬过来,挡住那个家伙!喂!你!听见我的命令了吗?”
眼前的东西,已经完全超出了自己的理解能力,所以如今聚集起来的的士兵,以及拉斯马斯手下那几个所谓的‘将领’也开始慌神,呆若木鸡和狂呼乱叫的家伙占据了大多数。只有极少数最理智的老兵官,才开始勉强组织起几十个短弓手开始准备用箭矢攻击对手
可惜的是,无论是标枪还是弓箭,都难以命中移动速度如此惊人的物体,而那种遇见未知事物的恐惧,更是让他们的准头大为下降。最要命的是,仅仅在守军射完一轮弓箭和标枪之后。这只铁家伙就隆隆咆哮着突破了那道冬天里挖掘不易的狭窄壕沟,顶开了营寨外面简陋的木头栅栏,突入了人头攒动的营区内!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