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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这个秘密,因为你们也知道,在职场中是不允许发生这种事情的,一旦被公司知道,我这就全完了。”
我真的求求你们帮我保守这个秘密。看在我据实交代的份上,你们就帮我这一次吧…啊?”
说着话,姜银宇便哭丧个脸,同时跪倒了地上,不断的哀求。
在姜银宇即将摸到金允浩裤脚的时候,他拍了下桌子,及时制止了姜银宇的举动:
“你交不交带其实都无所谓,也不用拿这个做什么交换,更不用做出这幅姿态。
因为只要对李美罗的尸体进行尸检,就能够得出结果,查出到底是谁跟她发生了性关系。
所以,不用你交代,我们也能知道。
在李美罗生前。你跟她发生过性关系。在她体内留下了精液。也是最后一个见到她的人。你说,你自己的嫌疑大不大?
如果我是你,就不会去考虑饭碗的问题,而是应该考虑怎么洗脱自己身上的嫌疑。谋杀罪可是比丢掉饭碗严重的多。”
“冤枉,真的冤枉啊!我没杀人,我连鱼都不会杀,怎么能杀人啊。”姜银宇再次哭腔喊地,说着说着。他突然想到了什么。
“对了,赵瑞荣!是他杀了李美罗。
他之前就暗地里追求过李美罗,但是却被李美罗拒绝了。他一定是不堪受辱,这才动了歹意杀害了李美罗,一定是这样!”
——
韩有利和姜银宇同时指出了一个嫌疑人,赵瑞荣。
赵瑞荣,男,28岁,从资料上来看,相貌一般。家境一般。是上个月刚刚入职的。之前在别的企业工作,因为不知名原因主动辞职。来到了这里上班。
可是当金允浩要找这个赵瑞荣时,却根本找不到这个人。人不在单位,电话也关机。没人知道他去了哪里。
最后调查监控发现,他在12点30分离开了公司,并且有人反映那时的确看到了赵瑞荣神色匆忙的离开了公司,
难道真的如韩有利和姜银宇猜测的那样,是赵瑞荣因为被拒绝,最后恼羞成怒杀害了李美罗?
本案又多了一个嫌疑人。
——
信息一条一条出现,将整个案情弄的乱七八糟。
死者李美罗的下属兼好友金孝善,上司张美琳,同事兼竞争对手韩有利,顶头上司兼情人姜银宇。
金允浩在盘问这四人的时候,发现他们都存在嫌疑。
还有最后这个追求者赵瑞荣,更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彻底消失了。
金允浩在快速思考,回想、总结着这些信息。
身旁,郑宇圣也在苦事冥想。
不过,他显然没有金允浩那么专注,一会看看这,一会看看那,有时还抓耳挠腮。
他以前从来没遇到过如此情况,从来没有。
因此他现在整个人觉得有些束手无策。
不是郑宇圣此人笨,也不是他专业知识不丰富,而是他非常不习惯这种办案模式。
韩国是资本社会,仿造美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在这种大的背景下,韩国的司法体系借鉴、融入了非常多的美英法法系的特点。
其中很有特点的一项就是:一切罪名的审判,必须要依据相应的证据。
比如: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同处一间密室,女人非正常死亡。那么所有人都想到了,这个男人就是凶手,而真实情况也的确如此,这个男人就是凶手。
但因为是在密室中,没有目击证人。同时现场和尸体上也没有留下任何他杀证据。
最后,法官在判决时,因为没有证据,宣判这个男人无罪,将其释放。即便法官也知道,这个男人就是真正的凶手。
这种情况属于一个极端假设,但道理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无法给嫌疑人定罪。
因此,所有司法工作者学习的时候,他们都会被反复灌输一个思想,那就是注重证据。
在这种思维下,检察官办案也是先要找到相关证据,然后根据证据做出推断,找出办案方向,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
这是正常的,也是最普遍的办案方式。
也是郑宇圣熟悉的办案方式。如果给他一天或者两天时间,等待将物证都收集全,他在根据这些物证分析判断,办理此案,会非常简单。
但是现在情况不同,现在是要求他和金允浩必须在夜里12点之前破获此案。
而金允浩又因为约会的事情,又将这个时间进一步缩短,将最后破案时限定在了下午6点前。
如此,好多证据都来不及收集,严重缺乏物证支持,这才是郑宇圣遇到的最大难题。
“真的能在下午6点前破案?”郑宇圣现在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而那位准将男子现在也抱有同样的想法。(未完待续。。)
ps: 目前还欠更是在按时间顺序,一项项来,三二一这都有账目。
保守这个秘密,因为你们也知道,在职场中是不允许发生这种事情的,一旦被公司知道,我这就全完了。”
我真的求求你们帮我保守这个秘密。看在我据实交代的份上,你们就帮我这一次吧…啊?”
说着话,姜银宇便哭丧个脸,同时跪倒了地上,不断的哀求。
在姜银宇即将摸到金允浩裤脚的时候,他拍了下桌子,及时制止了姜银宇的举动:
“你交不交带其实都无所谓,也不用拿这个做什么交换,更不用做出这幅姿态。
因为只要对李美罗的尸体进行尸检,就能够得出结果,查出到底是谁跟她发生了性关系。
所以,不用你交代,我们也能知道。
在李美罗生前。你跟她发生过性关系。在她体内留下了精液。也是最后一个见到她的人。你说,你自己的嫌疑大不大?
如果我是你,就不会去考虑饭碗的问题,而是应该考虑怎么洗脱自己身上的嫌疑。谋杀罪可是比丢掉饭碗严重的多。”
“冤枉,真的冤枉啊!我没杀人,我连鱼都不会杀,怎么能杀人啊。”姜银宇再次哭腔喊地,说着说着。他突然想到了什么。
“对了,赵瑞荣!是他杀了李美罗。
他之前就暗地里追求过李美罗,但是却被李美罗拒绝了。他一定是不堪受辱,这才动了歹意杀害了李美罗,一定是这样!”
——
韩有利和姜银宇同时指出了一个嫌疑人,赵瑞荣。
赵瑞荣,男,28岁,从资料上来看,相貌一般。家境一般。是上个月刚刚入职的。之前在别的企业工作,因为不知名原因主动辞职。来到了这里上班。
可是当金允浩要找这个赵瑞荣时,却根本找不到这个人。人不在单位,电话也关机。没人知道他去了哪里。
最后调查监控发现,他在12点30分离开了公司,并且有人反映那时的确看到了赵瑞荣神色匆忙的离开了公司,
难道真的如韩有利和姜银宇猜测的那样,是赵瑞荣因为被拒绝,最后恼羞成怒杀害了李美罗?
本案又多了一个嫌疑人。
——
信息一条一条出现,将整个案情弄的乱七八糟。
死者李美罗的下属兼好友金孝善,上司张美琳,同事兼竞争对手韩有利,顶头上司兼情人姜银宇。
金允浩在盘问这四人的时候,发现他们都存在嫌疑。
还有最后这个追求者赵瑞荣,更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彻底消失了。
金允浩在快速思考,回想、总结着这些信息。
身旁,郑宇圣也在苦事冥想。
不过,他显然没有金允浩那么专注,一会看看这,一会看看那,有时还抓耳挠腮。
他以前从来没遇到过如此情况,从来没有。
因此他现在整个人觉得有些束手无策。
不是郑宇圣此人笨,也不是他专业知识不丰富,而是他非常不习惯这种办案模式。
韩国是资本社会,仿造美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在这种大的背景下,韩国的司法体系借鉴、融入了非常多的美英法法系的特点。
其中很有特点的一项就是:一切罪名的审判,必须要依据相应的证据。
比如: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同处一间密室,女人非正常死亡。那么所有人都想到了,这个男人就是凶手,而真实情况也的确如此,这个男人就是凶手。
但因为是在密室中,没有目击证人。同时现场和尸体上也没有留下任何他杀证据。
最后,法官在判决时,因为没有证据,宣判这个男人无罪,将其释放。即便法官也知道,这个男人就是真正的凶手。
这种情况属于一个极端假设,但道理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无法给嫌疑人定罪。
因此,所有司法工作者学习的时候,他们都会被反复灌输一个思想,那就是注重证据。
在这种思维下,检察官办案也是先要找到相关证据,然后根据证据做出推断,找出办案方向,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
这是正常的,也是最普遍的办案方式。
也是郑宇圣熟悉的办案方式。如果给他一天或者两天时间,等待将物证都收集全,他在根据这些物证分析判断,办理此案,会非常简单。
但是现在情况不同,现在是要求他和金允浩必须在夜里12点之前破获此案。
而金允浩又因为约会的事情,又将这个时间进一步缩短,将最后破案时限定在了下午6点前。
如此,好多证据都来不及收集,严重缺乏物证支持,这才是郑宇圣遇到的最大难题。
“真的能在下午6点前破案?”郑宇圣现在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而那位准将男子现在也抱有同样的想法。(未完待续。。)
ps: 目前还欠更是在按时间顺序,一项项来,三二一这都有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