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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在价值体系经济学中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根据社会整体水平决定的,是社会发展状态的客观反映;
不同社会阶段有其不同的生产关系,不同的生产关系产生其各自的价格机制;价格是价值的量化;相同的事物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其价格可能不同;所以价格有时并不能反应其价值,如在市场机制中股票所代表的价值与其价格之间的关系一样,我们所处的社会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只是没有它明显,我们在说垄断时好像用过相同的语气,在此我们以我们所处的社会为样本,对其生产,生产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据此也可以使我们对所处的社会阶段更加了解;
第一节人于人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形态下,人在生产的过程中可以分为两类,即产业主与产业人员,对之间的关系理解可以参考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但由于对其所在的社会定位和发挥社会功能认识的差别,所以对其的解读上也有所不同;我们来分别对他们进行一下定义:
产业主,拥有其自主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条件或有条件独立完成社会生产;
产业人员,不具备自主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条件也不能进行独立的社会生产;
从定义可以看出,他们定义的范围不同,所以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相同,产业主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是主动的,其能够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工,我们可称其为主动参与市场;产业人员是被动的参与分工,不能直接参与市场,所以我们称其为被动参与市场;对其之间的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说,产业主通过对其自身或他人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支配完成其自身的使用价值,而产业人员是被动的进行了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支配最终使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得到实现;即产业主支配了产业人员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使其具有了自身的使用价值;我们下面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比如水具有其自然价值和使用价值,我们先预设每吨水其在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对其的整体定价为10元/吨,其中自然价值在市场中对其的定价为2元,使用价值为8元(这里要说明的是,因为善良的我们并没有对自然界中的水以及空气这类人们必须的自然物质进行市场化,所以我们并不能准确的知道其自然价值在市场中的量化价格,只能通过其最终的整体市场价格进行估算,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在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还会详细讲到;)
现在我们将其制成冰,其制作成冰后的价格变为100元/吨,在其制冰的过程中只有制冰工人的劳作,并无其他工具,制冰工人的工资是50元/天,那么在其总价格增加的这90元中,有多少是其产业主的,有多少是其产业人员的呢;我们可以通过冰的制作流程来进行分析,冰的价格由其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方面决定,冰的自然价值即为水的自然价值其市场平均价格为2元/吨;冰的功能价值为将可用的水转换成冰即制冰工人的功能价值和其使用价值与水的使用价值的累加;工人的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其工资,市场平均价格为50元/天,水的使用价值为8元/吨,所以在其具有功能价值后市场价格每吨增加了58元;即在制冰工人制成冰后,其具有了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总价值为60元/吨;冰的使用价值,只有当其制冰厂老板将其卖到客户手中时,才具有了使用价值,其价格等于:总价值的价格-自然价值的价格-功能价值价格,即100元-2元-58元=40元;所以在100元/吨的冰的价值中,水占的比重是冰的自然价值和一部分功能价值即10元/吨,制冰工人拥有其功能价值的一部分即50元/吨,而冰场老板拥有其使用价值40元/吨;所以总价格增加的这90元中有50元属于制冰工人,有40元属于冰场老板;我们也可以直接通过对制冰工人和冰场老板的价值分析中得出相同的结论,制冰工人其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三方面组成;其自然价值即人的自然价值,在其制冰的前后我们基本可以视为不变;(其实是有变化的,但市场机制中基本上是不考虑的,这也是其弊端之一;当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用了一些其他手段来进行弥补,但并不能解决其根本问题);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具有的制冰技术和对技术的实际运用,其价值在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对其的定价为50元/天,即在制冰过程中得到的工资;同理,冰厂老板其价值也是由: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三方面组成;其自然价值与制冰工人作为人的自然价值相同,其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具有参与市场分配的能力和其组织实现的过程;其用市场价格来衡量就是其产品中剩余的使用价值,即40元/天;
在这里我们要思考一下,其市场对于每种事物的定价是否能很好的反映出事物的真实价值,即事物的价值通过市场映射后产生的价格是否是合理的,随着人类的发展是否有更优的选择,这些就是我们在第四章要讲到的;
在此我们可以先简单的分析一下,我们以前讲到过自然系统,我说过人类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自然系统,创建了自己的系统,那么我们想一下这个系统是怎么运作的呢,如果我们脱离了一个“低级模式”进入一个“市场模式”,这其实是一种进步,但有没有想过,这个“模式”运行是怎么样来完成的,这个“模式”的核心力量是什么,通过我们以前的分析,从经济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其核心是“价值的认同”,也就是说,“市场模式”能够创建一种资源的分配方式,并且得到认同,关键是这种分配方式是否能保持其先进性,换句话说就是这种方式能不能保证其事物的价值得到最有效的反映,如果不能做到这点,其整个体系的运行成本就会难以把握,各种危机,停滞乃至体系部分崩溃等现象就不会停止,在其一定时间节点就会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在其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会详细讲到,在此提及是因为我们通过上面人与人生产关系的描述中是可见端倪的,愿意独立思考的朋友,可以尝试着去勾画这个问题的答案,到第四章时我们来一起做个验证;
第三章在价值体系经济学中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根据社会整体水平决定的,是社会发展状态的客观反映;
不同社会阶段有其不同的生产关系,不同的生产关系产生其各自的价格机制;价格是价值的量化;相同的事物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其价格可能不同;所以价格有时并不能反应其价值,如在市场机制中股票所代表的价值与其价格之间的关系一样,我们所处的社会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只是没有它明显,我们在说垄断时好像用过相同的语气,在此我们以我们所处的社会为样本,对其生产,生产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据此也可以使我们对所处的社会阶段更加了解;
第一节人于人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形态下,人在生产的过程中可以分为两类,即产业主与产业人员,对之间的关系理解可以参考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但由于对其所在的社会定位和发挥社会功能认识的差别,所以对其的解读上也有所不同;我们来分别对他们进行一下定义:
产业主,拥有其自主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条件或有条件独立完成社会生产;
产业人员,不具备自主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条件也不能进行独立的社会生产;
从定义可以看出,他们定义的范围不同,所以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相同,产业主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是主动的,其能够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工,我们可称其为主动参与市场;产业人员是被动的参与分工,不能直接参与市场,所以我们称其为被动参与市场;对其之间的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说,产业主通过对其自身或他人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支配完成其自身的使用价值,而产业人员是被动的进行了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的支配最终使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得到实现;即产业主支配了产业人员的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使其具有了自身的使用价值;我们下面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比如水具有其自然价值和使用价值,我们先预设每吨水其在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对其的整体定价为10元/吨,其中自然价值在市场中对其的定价为2元,使用价值为8元(这里要说明的是,因为善良的我们并没有对自然界中的水以及空气这类人们必须的自然物质进行市场化,所以我们并不能准确的知道其自然价值在市场中的量化价格,只能通过其最终的整体市场价格进行估算,他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在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还会详细讲到;)
现在我们将其制成冰,其制作成冰后的价格变为100元/吨,在其制冰的过程中只有制冰工人的劳作,并无其他工具,制冰工人的工资是50元/天,那么在其总价格增加的这90元中,有多少是其产业主的,有多少是其产业人员的呢;我们可以通过冰的制作流程来进行分析,冰的价格由其自然价值,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三方面决定,冰的自然价值即为水的自然价值其市场平均价格为2元/吨;冰的功能价值为将可用的水转换成冰即制冰工人的功能价值和其使用价值与水的使用价值的累加;工人的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其工资,市场平均价格为50元/天,水的使用价值为8元/吨,所以在其具有功能价值后市场价格每吨增加了58元;即在制冰工人制成冰后,其具有了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总价值为60元/吨;冰的使用价值,只有当其制冰厂老板将其卖到客户手中时,才具有了使用价值,其价格等于:总价值的价格-自然价值的价格-功能价值价格,即100元-2元-58元=40元;所以在100元/吨的冰的价值中,水占的比重是冰的自然价值和一部分功能价值即10元/吨,制冰工人拥有其功能价值的一部分即50元/吨,而冰场老板拥有其使用价值40元/吨;所以总价格增加的这90元中有50元属于制冰工人,有40元属于冰场老板;我们也可以直接通过对制冰工人和冰场老板的价值分析中得出相同的结论,制冰工人其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三方面组成;其自然价值即人的自然价值,在其制冰的前后我们基本可以视为不变;(其实是有变化的,但市场机制中基本上是不考虑的,这也是其弊端之一;当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用了一些其他手段来进行弥补,但并不能解决其根本问题);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具有的制冰技术和对技术的实际运用,其价值在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对其的定价为50元/天,即在制冰过程中得到的工资;同理,冰厂老板其价值也是由:自然价值和功能价值还有使用价值,三方面组成;其自然价值与制冰工人作为人的自然价值相同,其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具有参与市场分配的能力和其组织实现的过程;其用市场价格来衡量就是其产品中剩余的使用价值,即40元/天;
在这里我们要思考一下,其市场对于每种事物的定价是否能很好的反映出事物的真实价值,即事物的价值通过市场映射后产生的价格是否是合理的,随着人类的发展是否有更优的选择,这些就是我们在第四章要讲到的;
在此我们可以先简单的分析一下,我们以前讲到过自然系统,我说过人类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自然系统,创建了自己的系统,那么我们想一下这个系统是怎么运作的呢,如果我们脱离了一个“低级模式”进入一个“市场模式”,这其实是一种进步,但有没有想过,这个“模式”运行是怎么样来完成的,这个“模式”的核心力量是什么,通过我们以前的分析,从经济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其核心是“价值的认同”,也就是说,“市场模式”能够创建一种资源的分配方式,并且得到认同,关键是这种分配方式是否能保持其先进性,换句话说就是这种方式能不能保证其事物的价值得到最有效的反映,如果不能做到这点,其整个体系的运行成本就会难以把握,各种危机,停滞乃至体系部分崩溃等现象就不会停止,在其一定时间节点就会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在其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会详细讲到,在此提及是因为我们通过上面人与人生产关系的描述中是可见端倪的,愿意独立思考的朋友,可以尝试着去勾画这个问题的答案,到第四章时我们来一起做个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