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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妈妈那一代的人,大多数家庭主妇确实会以此为荣;现在的已婚女子,不管是管家还是职业妇女,恐怕难以忍耐男人每天回家吃晚饭的费事吧?!她们一定希望,男人不会回家煮饭,至少也会洗碗盘;也不能小气到,不请她上西餐厅享受一顿饭来张口、茶来伸手的晚饭。我很肯定,每天只将三餐按时煮的女人,在身体上和精神上,有近乎百分之百的机率会变成黄脸婆!
爱有亲疏、轻重与缓急
抱着鸵鸟心态面对自家伦理悲剧的母亲,
百万之百是伤害孩子的共犯。
我很喜欢看地方新闻。因为只有从地方新闻中,你才看得出一般“平凡”真正的生活问题,还有人性的症结。
不久前,我看到一则来自新竹的消息,一位母亲发现女儿下体有问题,带她去看医生,医生认为她的女儿可能遭到类似强暴的行为。再三询问之下,女童才承认,和她住在同一栋楼的堂哥对她有非礼行为。
故事还有“上文”堂哥对女童说,我对你这样,是因为你哥哥先强奸我姐姐,这叫“一报还一报”
医生劝这母亲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冤冤相报何时了。母亲却缄默的把女儿带走,说,没办法,同住屋帘下,她不想影响妯娌感情。
看了这则真实新闻,你有什么感想?我觉得很痛心,这样的母亲,由于她的隐忍(或畏惧自己的儿子因“先下手为强”而理亏),竟然要使一个女儿受到如此的迫害。从小生活在“冤冤相报”的个健康环境下,她的女儿在成长之后,要克服多大的童年阴影呢?
孰轻孰重,这个妈妈有没有搞清楚啊?发生了这样的事,你还要跟妯娌“和睦相处”吗?
很多家庭中的伦理性犯罪,母亲虽非主犯,但常在“隐忍”之下变成共犯。比如一些乱伦事件,母亲虽知丈夫(可能是孩子的生父或继父)乱来,但常因畏惧失去这个男人,或害怕生活顿失依靠,甚至怕别人说闲话,而默默忍受。在如此的案例中,令人觉得难过的是,这些受害女童的母亲多是“知情不报”的。
一个女人或许会辨称,由于自己接受的教育不足,没法自力更生,也缺乏亲友支持或社会支援,以至于无能为力。没错,这些说法都有它的真实性,但却不足以用来当作危害孩子的借口。
也许你嫁错丈夫,误入一个差动的家族,但不意味你的孩子就得跟着当牺牲品。抱着鸵鸟心态面对自家伦理悲剧的母亲,百分之百是伤害孩子的共犯!
谁说爱情无条件
如果的力量比遗传还要顽强,
那请上帝保佑吧!
哈雷路亚!
很多“社会新闻”耸动一时,但也容易在一时之后被淡忘。
但某些很残酷的人伦悲剧,虽然事过境迁,还是让我很难忘。值得令人不断思索的是,每一个小新闻的背后,常有一个大问题。
不久前,曾有一个骇人听闻的闹区女婴弃尸案。受害者是一个白胖可爱的一岁女婴,某天早上,被预售屋小姐发现,她被丢弃在工地里。第二天,女婴的爸爸出来认了罪,女婴的妈妈在警察质询时发飙,忽而精神失常。
我观察着这个新闻的后续发展。女婴的爸爸本来说,是他在替孩子洗澡时不小心把她烫死的,但法医检验的结果,发现小孩的颈骨骨折,验尸后发现各种现象不像在洗澡时过失致死。后来,女婴的爸爸才说出真话,主要是他太太因精神失常,弄死女婴,他才帮忙弃尸。
孩子只是太太一个人杀的吗?在我看来,两人都是凶手。孩子的爸爸,还是个性格正常,工作上也尽善尽美的人,他的过错不比他太太小。
据报导,这位太太精神本来就不正常,常因妄想先生与同事“可能”有外遇,而打电话到办公室,扬言杀人。同事们惊恐万分,先生仍闷着头说他的婚姻关系很好很好。
我想问:明知太太有精神病?为什么要把一个完全没抵抗力,又没法逃跑的小孩让太太养?
一个正常上班族,若无父母可带孙儿,至少也应该把孩子托给保姆。如今坐视太太把孩子折断了颈子,还帮忙弃尸,很难推说他完全没有杀女的蓄意,我认为在情理法上,已构得到(未必故意)杀人的边。
小新闻背后确有大问题;
不管爱得如何轰轰烈烈,
在恋爱阶段,观察及等待是必须的。
精神病患者若不妥善管理,一定是社会的不定时炸弹。我认为男人与女人决定结婚前,最好先观察对方与其家族,是不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的一位精神科医生朋友告诉我,在所有疾病中,精神性疾病的遗传率居各种疾病之冠,几乎超过百分之三十——姑且不论此数据是否准确,但心理正常的人,最好还是不要以身试法,以免“祸延子孙”若你认为爱情的力量比遗传还要顽强,那就请上天保佑吧!哈雷路亚!
早婚到底好不好
万一,十年什么都没变,
又是蹉陀光阴、虚度年华,
慢慢在岁月里变成一件穿不出来的旧衣服。
安室奈美惠选择了早婚。日本人担心着女高中生会群起仿而效之。
我想不容易。民智已开,不像十多年前,玉女明星自杀,到处有人跟着死。
安室选择早婚,和当年山口百惠选择早婚已经不一样了。安室只想休息一年,没有宣布从此金盆洗手,时代是不一样了。山口百惠的年代,大概没有人可以想像,未婚怀孕的女明星敢出来展示戒指说:对,我就是先上车后补票。尤其在日本,要求女人有绝对妇德。我想安室应该感激前辈们“革路蓝缕”的开拓所谓的道德疆界,像喜欢不伦之恋却仍然在影剧界占有一席之地的叶里绪菜和越闹绯闻越发的松田圣子。好像一个女人只要人胆地说,我就是要这样,至少会有人给她一个肯定的评价“有个性!”
但她能,你不一定能,因为你不是她。她十六岁出道即累积万贯财富,她早熟是因饱阅人世,她知道世间繁华不过如此,自己在哪里安身立命会比较快乐,她有条件选择。
虽然我还是觉得,早婚是有相当危险性的,对任何人来说,都一样。
二十岁的想法在你三十岁看来可能荒腔走板。
二十岁疯狂爱一个人的理由在三十岁(也许更早)时你便会觉得很离谱。
二十岁时你认为自己够大了,而三十岁时你会告诉自己,还年轻。
二十岁的梦想比三十岁的叹息多。
三十岁时看二十岁的自己,怎么当时的“eq”(当时根本没有eq)是这样子的呢?
二十岁时一谈恋爱就想跟他天长地久,三十岁时谈恋爱会对自己说,多比较看看。
有什么样的信念可以历经十年不变?尤其在二十岁到三十岁的十年,走过的人都知道,变得太厉害了,让自己都措手不及。
万一,十年什么都没变,又是磋陀光阴、虚度年华,让自己慢慢在岁月里变成一件穿不出来的旧衣服。
看!十多年,从山口百惠的style和退隐方式到安室,差多少?你可知道,你会变多少?
我们的妈妈那一代的人,大多数家庭主妇确实会以此为荣;现在的已婚女子,不管是管家还是职业妇女,恐怕难以忍耐男人每天回家吃晚饭的费事吧?!她们一定希望,男人不会回家煮饭,至少也会洗碗盘;也不能小气到,不请她上西餐厅享受一顿饭来张口、茶来伸手的晚饭。我很肯定,每天只将三餐按时煮的女人,在身体上和精神上,有近乎百分之百的机率会变成黄脸婆!
爱有亲疏、轻重与缓急
抱着鸵鸟心态面对自家伦理悲剧的母亲,
百万之百是伤害孩子的共犯。
我很喜欢看地方新闻。因为只有从地方新闻中,你才看得出一般“平凡”真正的生活问题,还有人性的症结。
不久前,我看到一则来自新竹的消息,一位母亲发现女儿下体有问题,带她去看医生,医生认为她的女儿可能遭到类似强暴的行为。再三询问之下,女童才承认,和她住在同一栋楼的堂哥对她有非礼行为。
故事还有“上文”堂哥对女童说,我对你这样,是因为你哥哥先强奸我姐姐,这叫“一报还一报”
医生劝这母亲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冤冤相报何时了。母亲却缄默的把女儿带走,说,没办法,同住屋帘下,她不想影响妯娌感情。
看了这则真实新闻,你有什么感想?我觉得很痛心,这样的母亲,由于她的隐忍(或畏惧自己的儿子因“先下手为强”而理亏),竟然要使一个女儿受到如此的迫害。从小生活在“冤冤相报”的个健康环境下,她的女儿在成长之后,要克服多大的童年阴影呢?
孰轻孰重,这个妈妈有没有搞清楚啊?发生了这样的事,你还要跟妯娌“和睦相处”吗?
很多家庭中的伦理性犯罪,母亲虽非主犯,但常在“隐忍”之下变成共犯。比如一些乱伦事件,母亲虽知丈夫(可能是孩子的生父或继父)乱来,但常因畏惧失去这个男人,或害怕生活顿失依靠,甚至怕别人说闲话,而默默忍受。在如此的案例中,令人觉得难过的是,这些受害女童的母亲多是“知情不报”的。
一个女人或许会辨称,由于自己接受的教育不足,没法自力更生,也缺乏亲友支持或社会支援,以至于无能为力。没错,这些说法都有它的真实性,但却不足以用来当作危害孩子的借口。
也许你嫁错丈夫,误入一个差动的家族,但不意味你的孩子就得跟着当牺牲品。抱着鸵鸟心态面对自家伦理悲剧的母亲,百分之百是伤害孩子的共犯!
谁说爱情无条件
如果的力量比遗传还要顽强,
那请上帝保佑吧!
哈雷路亚!
很多“社会新闻”耸动一时,但也容易在一时之后被淡忘。
但某些很残酷的人伦悲剧,虽然事过境迁,还是让我很难忘。值得令人不断思索的是,每一个小新闻的背后,常有一个大问题。
不久前,曾有一个骇人听闻的闹区女婴弃尸案。受害者是一个白胖可爱的一岁女婴,某天早上,被预售屋小姐发现,她被丢弃在工地里。第二天,女婴的爸爸出来认了罪,女婴的妈妈在警察质询时发飙,忽而精神失常。
我观察着这个新闻的后续发展。女婴的爸爸本来说,是他在替孩子洗澡时不小心把她烫死的,但法医检验的结果,发现小孩的颈骨骨折,验尸后发现各种现象不像在洗澡时过失致死。后来,女婴的爸爸才说出真话,主要是他太太因精神失常,弄死女婴,他才帮忙弃尸。
孩子只是太太一个人杀的吗?在我看来,两人都是凶手。孩子的爸爸,还是个性格正常,工作上也尽善尽美的人,他的过错不比他太太小。
据报导,这位太太精神本来就不正常,常因妄想先生与同事“可能”有外遇,而打电话到办公室,扬言杀人。同事们惊恐万分,先生仍闷着头说他的婚姻关系很好很好。
我想问:明知太太有精神病?为什么要把一个完全没抵抗力,又没法逃跑的小孩让太太养?
一个正常上班族,若无父母可带孙儿,至少也应该把孩子托给保姆。如今坐视太太把孩子折断了颈子,还帮忙弃尸,很难推说他完全没有杀女的蓄意,我认为在情理法上,已构得到(未必故意)杀人的边。
小新闻背后确有大问题;
不管爱得如何轰轰烈烈,
在恋爱阶段,观察及等待是必须的。
精神病患者若不妥善管理,一定是社会的不定时炸弹。我认为男人与女人决定结婚前,最好先观察对方与其家族,是不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的一位精神科医生朋友告诉我,在所有疾病中,精神性疾病的遗传率居各种疾病之冠,几乎超过百分之三十——姑且不论此数据是否准确,但心理正常的人,最好还是不要以身试法,以免“祸延子孙”若你认为爱情的力量比遗传还要顽强,那就请上天保佑吧!哈雷路亚!
早婚到底好不好
万一,十年什么都没变,
又是蹉陀光阴、虚度年华,
慢慢在岁月里变成一件穿不出来的旧衣服。
安室奈美惠选择了早婚。日本人担心着女高中生会群起仿而效之。
我想不容易。民智已开,不像十多年前,玉女明星自杀,到处有人跟着死。
安室选择早婚,和当年山口百惠选择早婚已经不一样了。安室只想休息一年,没有宣布从此金盆洗手,时代是不一样了。山口百惠的年代,大概没有人可以想像,未婚怀孕的女明星敢出来展示戒指说:对,我就是先上车后补票。尤其在日本,要求女人有绝对妇德。我想安室应该感激前辈们“革路蓝缕”的开拓所谓的道德疆界,像喜欢不伦之恋却仍然在影剧界占有一席之地的叶里绪菜和越闹绯闻越发的松田圣子。好像一个女人只要人胆地说,我就是要这样,至少会有人给她一个肯定的评价“有个性!”
但她能,你不一定能,因为你不是她。她十六岁出道即累积万贯财富,她早熟是因饱阅人世,她知道世间繁华不过如此,自己在哪里安身立命会比较快乐,她有条件选择。
虽然我还是觉得,早婚是有相当危险性的,对任何人来说,都一样。
二十岁的想法在你三十岁看来可能荒腔走板。
二十岁疯狂爱一个人的理由在三十岁(也许更早)时你便会觉得很离谱。
二十岁时你认为自己够大了,而三十岁时你会告诉自己,还年轻。
二十岁的梦想比三十岁的叹息多。
三十岁时看二十岁的自己,怎么当时的“eq”(当时根本没有eq)是这样子的呢?
二十岁时一谈恋爱就想跟他天长地久,三十岁时谈恋爱会对自己说,多比较看看。
有什么样的信念可以历经十年不变?尤其在二十岁到三十岁的十年,走过的人都知道,变得太厉害了,让自己都措手不及。
万一,十年什么都没变,又是磋陀光阴、虚度年华,让自己慢慢在岁月里变成一件穿不出来的旧衣服。
看!十多年,从山口百惠的style和退隐方式到安室,差多少?你可知道,你会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