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座与闯红灯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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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上下班时,城里的公交车多半人满为患,主动让座无疑是一种美德。一直以来,让座还被当作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之一。但是真正愿意让座的人,我们现在又能见到几个呢?那么,乘客是否必须让座呢?当然不是。只要乘客购买了车票,他就享有使用座位的权利,因此让座必须是自愿的。有的时候售票员会要求乘客让座,通常也被视为美德,其结果却是侵犯了乘客的权益,那么这种行为还能被称为高尚吗?还值得提倡吗?
城里人只要跨出家门,就要面对交通信号灯。绿灯通行,红灯禁止,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但在我生活的这座城市,闯红灯完全是家常便饭。步行、骑车、开车,都不例外。然而,对于行人和自行车、以及近来流行的电瓶车闯红灯,执法人员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明是违法行为,我们却习以为常,视若无睹,又奢谈什么高尚呢?
如果我们把让座作为衡量道德水平的标准,而把闯红灯作为检验遵纪守法的尺度,比较一下肯德基、东芝,还有美国教授和我们对于这两件事情的态度,我们就会发现,肯德基、东芝,还有美国教授虽然不主动让座甚至拒绝让座,但他们肯定是不会随便闯红灯的。
不可否认,让座比不闯红灯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这也是我们乃至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但是,这样的思想境界,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都是不可能达到的,至少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是不可能达到的。自觉不闯红灯的人,都不会主动让座甚至拒绝让座,那么随便闯红灯的人,主动让座的概率又有多大呢?我们再回过头来想想,如果每个人都要让座,那么谁又来接受座位呢?即使只是多数人要让座,以示自己的高尚,那么剩下的少数人怎么办?如果他们接受了座位,那不是证明他们不高尚了吗?要知道从众和随大流是绝大多数人的习惯做法。如果他们不接受,公共汽车上的座椅早就拆除得差不多了。当然,我们还是有必要给老弱病残孕留几把,除此之外,还要给个别无赖留两把。我们再来看看现实吧,现在愿意让座的人,基本都是学生,年龄越小,让座的概率越大,及至长大成人,让座的已经寥若晨星了,大概觉得自己已经是理所当然的坐客了吧!由此可见,不论是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分析,让座都是也只能是少数人的事。
每次听到“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我就想在下面接一句:“那么谁来接受这点爱”?因为歌星们在对口型教化愚顽、普度众生的时候,大把大把的银子就哗啦哗啦地流进了他们的腰包。下场之后不要说高尚了,就连个人所得税交没有交也只有天知道。
两千年前,孟夫子就喊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口号。老夫子博大的胸怀,着实令人心生敬意。果然如此的话,世界早就大同了,但是两千年后的今天,我们一切都需要从头做起。
既然理想的境界太遥远了,太虚无缥缈了,太乌托邦了,那我们就现实点吧。让座的事情不要太在乎,愿意让就让,不愿意让就随他去吧,用不着天天嚷嚷,大家都来让座吧,让座是多么高尚的事情啊!但是闯红灯就不一样了,自觉不闯当然最好,关键在于一旦闯了就必须受到惩罚,必须付出代价,叫他想闯而不敢再闯。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人自觉不闯红灯,我们必须采取一些配套措施,比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小学生的必修课;而关于让座的说教,本来就口是心非,言不由衷,事实证明并没有多少实际效果,就少说点,或者不说也未尝不可。
但是,如果我们对让座和闯红灯持这样的态度,就必须对这两种行为进行严格认真的界定。究竟什么行为属于让座的范畴,什么行为属于闯红灯的范畴,必须以现行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比如苏丹红事件,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那就属于让座的范畴,我们就没有权利强制肯德基这样做或者那样做。某些行为,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但是确实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或者危害了公共安全,那么就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把原本属于让座范畴的行为纳入闯红灯范畴的行为,从自愿变为强制。我们的法制建设也就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逐渐趋于完善。
目前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混淆让座和闯红灯的界限,人为拔高某些人的道德水平。比如官员腐败,本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理所当然属于闯红灯的范畴。反过来说,官员不腐败,也仅仅就是不闯红灯而已,完全是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显然不属于让座的范畴,既然如此,那里谈得上什么高尚?即使官员努力工作,关心民生疾苦,为百姓排忧解难,同样是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同样与让座扯不上关系。我们的宣传工具,如果还是今天为甲官员拒贿叫好,明天为乙官员忠于职守唱赞歌,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发问,其他官员是否连这点最起码的要求都没有做到?如果我们一定要把不闯红灯的守法行为提升为让座的道德水准,那就只能说明,让座固然是见不到了,就连不闯红灯也是不多见了。
bsp; 上下班时,城里的公交车多半人满为患,主动让座无疑是一种美德。一直以来,让座还被当作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之一。但是真正愿意让座的人,我们现在又能见到几个呢?那么,乘客是否必须让座呢?当然不是。只要乘客购买了车票,他就享有使用座位的权利,因此让座必须是自愿的。有的时候售票员会要求乘客让座,通常也被视为美德,其结果却是侵犯了乘客的权益,那么这种行为还能被称为高尚吗?还值得提倡吗?
城里人只要跨出家门,就要面对交通信号灯。绿灯通行,红灯禁止,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但在我生活的这座城市,闯红灯完全是家常便饭。步行、骑车、开车,都不例外。然而,对于行人和自行车、以及近来流行的电瓶车闯红灯,执法人员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明是违法行为,我们却习以为常,视若无睹,又奢谈什么高尚呢?
如果我们把让座作为衡量道德水平的标准,而把闯红灯作为检验遵纪守法的尺度,比较一下肯德基、东芝,还有美国教授和我们对于这两件事情的态度,我们就会发现,肯德基、东芝,还有美国教授虽然不主动让座甚至拒绝让座,但他们肯定是不会随便闯红灯的。
不可否认,让座比不闯红灯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这也是我们乃至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但是,这样的思想境界,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都是不可能达到的,至少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是不可能达到的。自觉不闯红灯的人,都不会主动让座甚至拒绝让座,那么随便闯红灯的人,主动让座的概率又有多大呢?我们再回过头来想想,如果每个人都要让座,那么谁又来接受座位呢?即使只是多数人要让座,以示自己的高尚,那么剩下的少数人怎么办?如果他们接受了座位,那不是证明他们不高尚了吗?要知道从众和随大流是绝大多数人的习惯做法。如果他们不接受,公共汽车上的座椅早就拆除得差不多了。当然,我们还是有必要给老弱病残孕留几把,除此之外,还要给个别无赖留两把。我们再来看看现实吧,现在愿意让座的人,基本都是学生,年龄越小,让座的概率越大,及至长大成人,让座的已经寥若晨星了,大概觉得自己已经是理所当然的坐客了吧!由此可见,不论是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分析,让座都是也只能是少数人的事。
每次听到“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我就想在下面接一句:“那么谁来接受这点爱”?因为歌星们在对口型教化愚顽、普度众生的时候,大把大把的银子就哗啦哗啦地流进了他们的腰包。下场之后不要说高尚了,就连个人所得税交没有交也只有天知道。
两千年前,孟夫子就喊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口号。老夫子博大的胸怀,着实令人心生敬意。果然如此的话,世界早就大同了,但是两千年后的今天,我们一切都需要从头做起。
既然理想的境界太遥远了,太虚无缥缈了,太乌托邦了,那我们就现实点吧。让座的事情不要太在乎,愿意让就让,不愿意让就随他去吧,用不着天天嚷嚷,大家都来让座吧,让座是多么高尚的事情啊!但是闯红灯就不一样了,自觉不闯当然最好,关键在于一旦闯了就必须受到惩罚,必须付出代价,叫他想闯而不敢再闯。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人自觉不闯红灯,我们必须采取一些配套措施,比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小学生的必修课;而关于让座的说教,本来就口是心非,言不由衷,事实证明并没有多少实际效果,就少说点,或者不说也未尝不可。
但是,如果我们对让座和闯红灯持这样的态度,就必须对这两种行为进行严格认真的界定。究竟什么行为属于让座的范畴,什么行为属于闯红灯的范畴,必须以现行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比如苏丹红事件,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那就属于让座的范畴,我们就没有权利强制肯德基这样做或者那样做。某些行为,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但是确实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或者危害了公共安全,那么就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把原本属于让座范畴的行为纳入闯红灯范畴的行为,从自愿变为强制。我们的法制建设也就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逐渐趋于完善。
目前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混淆让座和闯红灯的界限,人为拔高某些人的道德水平。比如官员腐败,本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理所当然属于闯红灯的范畴。反过来说,官员不腐败,也仅仅就是不闯红灯而已,完全是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显然不属于让座的范畴,既然如此,那里谈得上什么高尚?即使官员努力工作,关心民生疾苦,为百姓排忧解难,同样是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同样与让座扯不上关系。我们的宣传工具,如果还是今天为甲官员拒贿叫好,明天为乙官员忠于职守唱赞歌,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发问,其他官员是否连这点最起码的要求都没有做到?如果我们一定要把不闯红灯的守法行为提升为让座的道德水准,那就只能说明,让座固然是见不到了,就连不闯红灯也是不多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