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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以后,各方面都有了精细的改进,原来那些味道没有了,只是有另一种显然难忘的、显然令人愉快的味道——窟窿眼儿的味道——取代了它们。尤其是同女人玩过之后留在手指上的那种味道,因为也许以前没有注意到,可这种味道甚至比窟窿眼儿本身的味道更可爱,因为它带着已成为过去时的香水味,但是,这种表明你已长大的味道,同童年时代的那些味道相比,只是一种微弱的味道。这种味道在你大脑的想象中几乎同在现实中消失得一样快。对于所爱过的女人,人们会记得她们的许多事情,但是却很难记得她们那眼儿的味道——全然不会。另一方面,湿头发的味道,一个女人的湿头发味道,却更加强烈持久得多——为什么呢?我不知道。甚至现在,在差不多四十年之后,我还能记得我蒂丽姑妈洗头以后的头发味道。她总是在热得要命的厨房里洗头。通常是在星期六傍晚前,为参加舞会做准备,而舞会又意味着另一件怪事——会出现一个佩带十分漂亮的黄色条纹装饰的骑兵中士,一个非常英俊的中士,甚至在我眼里,也是太彬彬有礼,太有男子气概,太聪明伶俐了,像我蒂丽姑妈这样的低能儿根本配不上他。但不管怎么说,她坐在厨房餐桌旁的小凳上用一条毛巾擦干头发。她旁边放着一盏罩着熏黑的玻璃罩的油灯,灯旁边是两把烫发钳。我一看到这些就充满莫名其妙的厌恶。她总是使用一面支在桌上的小镜子;我现在可以看到她一边挤鼻子上的黑头粉刺,一边对自己做怪脸。她是一个难看的女人,没什么本事,粘粘乎乎,瞅着两颗大撩牙,只要她一笑,嘴唇往后一掀,就露出一副马脸。
她就是洗完澡以后,也散发着一股汗味,但是她头发的味道——那种味道我永远不会忘记,因为不知怎么的,这味道同我对她的恨和轻蔑联系在一起。这种味道,在头发干起来的时候,就像从沼泽地底下发出来的味道一样。有两种味道——一种是湿头发的味道,另一种是她扔到炉子里,燃烧成火焰的同一种头发的味道。她总是梳下来一些打了结的头发卷,它们还带着她油腻肮脏的头皮上的汗与头皮屑。我常站在旁边看她,很想知道舞会会是什么样子,很想知道她在舞会上做些什么。在她全部打扮完毕的时候,她会问我她看上去是否漂亮,我是否爱她,当然,我会告诉她:是的。但是然后在厕所里,它在厨房旁边的门厅里,我会坐在窗台上燃烧的蜡烛发出的摇曳烛光中,对自己说,她看上去疯了。在她走了以后,我会拿起烫发钳,闻它们的味道,把它们捏紧。它们令人讨厌而又使人着迷——像蜘蛛。这厨房里的一切都使我着迷。我虽然对它很熟,但我从来没有征服它。它既如此公开,又如此秘密。我在这里洗澡,在大铁皮盆里,在星期六。在这里,三姐妹洗澡并打扮自己。在这里,我祖父站在水斗边洗上半身,然后把他的鞋递给我,让我把它们擦亮。在这里,我冬天里站在窗前,注视着窗外纷飞的大雪,我阴郁地、茫然地注视着,就好像我在子宫里一般,听着水的奔流,而我母亲则坐在马桶上。秘密的谈话都在厨房里进行,他们从这里吓人的、令人憎恶的集会出来,总是脸拉得长长的,一副庄严的面孔,要不就是眼睛哭得红红的。他们为什么跑到厨房去,我不知道,但是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正当他门站着开秘密会议,为一个遗嘱争吵不休,或决定如何打发某个穷亲戚的时候,门突然被打开,来了一个客人,于是气氛立即就改变了。我的意思是说,极大地改变了,就好像他们如释重负,因为在某种外力的干预下,他们不用再继续一个没完没了的秘密会议,免去了这种令人讨厌的事情。我现在记得,看到门打开,一个不速之客的脸探进来,我的心会高兴得蹦起来。
马上会有人给我一只玻璃大罐,让我到街角的酒馆去打酒。我跑到那里,在通往住家的入口旁有一个小窗子,我从小窗子把玻璃罐递进去,然后等着,直到装满冒泡啤酒的玻璃罐递回到我手中。像这样跑到街角去打一罐啤酒,是一场绝对大规模的远征。首先是就在我们楼底下的理发店,斯坦利的父亲在那里开业。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正当我冲出去买什么东西的时候,我会看到斯坦利的父亲正用磨剃头刀的皮带啪啪地抽他。一看到这情况,我就热血沸腾。斯坦利是我最好的朋友,而他父亲不过是一个波兰酒鬼。然而,有一天傍晚,正当我拿着玻璃罐冲出去的时候,我十分高兴地看到另一个波兰人用一把剃刀攻击斯坦利的老爹。我看到他老爹脖子上淌着血,脸色煞白,正倒退着往门边来。他倒在店铺门前的人行道上,一边挣扎,一边呻吟。我记得我看了他一两分钟,对此感到心满意足,高高兴兴地走开了。斯坦利在父亲打架时溜出来,陪我走到酒馆门口。
他也很高兴,尽管他有点儿害怕。我们回来时,救护车已经停在门前,他们把他放在担架上抬着他,他的脸和脖子上盖着一块床单。有时候,碰巧卡洛尔神父最得意的唱诗班男童在我一个人舞拳弄脚的时候从家门前走过,这是一件头等重要的事情。
这男孩比我们任何一个都大。他是一个同性恋,一个酝酿中的同性恋者。就是他从我们面前走过,也常常把我们惹火。他刚一被玷污,消息就从四面八方传开,在他到达拐角以前,就被一帮男孩围了起来,这些男孩都比他小得多,他们嘲笑他,模仿他,一直把他弄得哭了起来。然后我们会像一群狼一样扑到他身上,把他拽倒在地,把衣服从他背上扯掉。这是不光彩的行为,但是它使我们感觉良好。还没有人知道同性恋者是什么玩艺儿,但是不管是什么玩艺儿,我们反对它。我们以同样方法反对中国佬。有一个中国佬经常从街那头的洗衣店经过这里,他也像卡洛尔神父教堂里的那个同性恋一样,不得不受到围攻。
他的模样跟教科书上看到的苦力图片十分相像。他穿着一件黑色羊驼毛盘扣上衣,一双没有后跟的拖鞋,留着一根长辫子。通常他都是手插在袖筒里走路。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他走路的样子,一种偷偷摸摸、装腔作势、女里女气的走路样子,我们感到十分陌生,而且感受到威胁。我们怕他怕得要命,我们也恨他,因为他对我们的嘲弄完全无动于衷。我们认为他太无知了,不可能注意到我们的侮辱。然后有一天,我们去洗衣店,他让我们吃了一惊。开始他递给我们那包洗好的衣服,然后他伸手到柜台底下,从大袋子里抓出一把荔枝。他笑着从柜台后面出来开门。他还是笑着抓住阿尔菲-贝查,扯他的耳朵;他依次抓住我们每一个人,扯我们的耳朵,仍然笑着,然后他做了一个恶狠狠的鬼脸,像猫一样飞快地跑到柜台后面,操起一把长长的、样子难看的刀子,冲我们挥舞。我们拼命逃离这个地方。当我们到达街角回头看时,我们见他手里拿着一把熨斗站在门口,样子十分镇静,十分心平气和。这次事情之后,再没有任何人愿到洗衣店去了;我们不得不每星期给小路易斯-庇罗沙一个硬币,让他为我们取洗好的衣服。路易斯的父亲在街角有一个水果摊。他常常递给我们一些烂香蕉,作为他喜欢我们的标志。斯坦利尤其喜欢烂香蕉,因为他姑妈常做油炸香蕉给他吃。炸香蕉在斯坦利家被看作精美食品。有一次斯坦利过生日,家人为他举行了一次聚会,所有邻居都受到邀请。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直到后来端来了一盘炸香蕉。不知怎的,没有人要碰那香蕉,因为这是只有斯坦利父母那样的波兰人才知道的菜。人们讨厌吃炸香蕉。在窘困之中,某个最小的聪明小孩建议把炸香蕉给疯维利-曼。维利比我们谁都年龄大,但不能说话。他只会说“别要!别要!”他对什么都说“别要!别要!”所以给他香蕉的时候,他也说“别要!”他伸出双手去取香蕉,但是他的弟弟乔治在场,他们拿烂香蕉来骗他的疯哥哥,使他感到受了侮辱。于是乔治跟人打了起来,而维利看到弟弟遭到攻击,也尖叫着“别要!别要!”打了起来。他不仅打其他男孩,也打女孩,搞成了一场大混战。最后,斯坦利的老爷子听到吵闹声,手里拿着一根磨刀皮带,从理发店上楼来。他抓住维利-曼的颈背,开始抽打他。这当口,他弟弟乔治溜出去叫曼老先生。这曼老先生也是个酒鬼,穿着衬衣就来了,看到可怜的维利挨醉鬼剃头师傅的打,就用一副老拳去揍他,揍得很凶。维利这时候被放开,在地上爬来爬去,吞吃着掉在地上的炸香蕉。他一看到香蕉,就像一只雌山羊一样迅速把它们吃掉。老先生看到他趴在地上像山羊一般嚼香蕉,怒不可遏,就拾起皮带,拼命去追维利。现在维利开始嚎叫——别要!别要!
这是如此奇怪,如此非同寻常的事情,以致乔-盖哈特被视为一个游侠骑士。没有人赞成乔尼的行为方式,然而也没有人会想到去向小西尔弗斯坦道歉。这是这样一种高贵典雅的行为,以致乔-盖哈特被看作是一个真正的绅士——左邻右舍中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绅士。这一个我们中间从来未被使用过的词,现在挂在每个人的嘴上,当一个绅士被视为一种荣誉。我记得,这个被打败的乔-盖哈特像这样突然变成了绅士,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几年以后,当我搬到另一个地段居住,遇到了法国小孩克罗德-德-洛兰的时候,我已经准备好理解并接受“一个绅士”这个克罗德,我以前从未见到过这样的男孩。
在以前那个地段,他没准儿会被看作一个软蛋;因为首先他说话太好听,太正确,太有礼貌了,其次他太体贴人,太文雅,太殷勤。然后,在同他一块儿玩的时候,他母亲或父亲走过,他会突然说起法语来,使我们大吃一惊。我们听到过德语,让德语侵入到我们当中还马马虎虎,但是法语!嘿!说法语,甚至就是听懂法语,都是彻底老外,彻底贵族化,彻底腐朽,彻底高不可攀,而克罗德是我们当中的一员,哪方面都像我们一样好,甚至还更好一点,我们不得不私下承认,但是有一个污点——他的法语!它使我们反感。他没有权利住在我们的地段,没有权利像他现在这样有本事,有男子风度。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他母亲把他叫回家,我们同他说了再见,这时候我们就聚集在一块儿,来来回回地讨论洛兰一家。我们很想知道,例如,他们吃什么,因为他们是法国人,他们一定和我们的习惯不一样。
还从来没有人踏进过克罗德-德-洛兰的家门——这是另一件可疑的、令人反感的事实。为什么?他们在隐藏什么?然而,当他们在街上从我们身边经过时,他们又总是十分真诚,总是微笑,总是说英语,而且是最棒的英语。他们往往使我们感到十分自我羞愧——他们更优越,那是实际情况,而且还有另一件令人费解的事情——别的男孩都是你直截了当地问他什么,他就直截了当地回答什么,而克罗德-德-洛兰却从来不是直截了当地回答问题。他在回答前总是十分迷人地笑笑,十分沉着镇静,使用我们望尘莫及的讽刺和嘲笑。他是我们的眼中钉,肉中刺,这个克罗德-德-洛兰,当他终于从这个地段搬走的时候,我们都松了一口气。至于我自己,也许过了十年或十五年以后,我才考虑这个男孩和他古怪的典雅举止。到那时候,我才感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误。因为突然有一天,我想起来,克罗德-德-洛兰曾在某一场合来到我跟前,显然是要赢得我的友谊,而我却对他很傲慢。在我想起这件事的时候,我突然明白了克罗德-德-洛兰一定在我身上看到了与众不同的东西,他向我伸出友谊之手是看得起我。但是在那些日子里,我有那样一种行为准则,就是要合群。如果我成为克罗德-德-洛兰的知心朋友,我就是背叛了其他男孩。随这样一种友谊而来的,无论是什么样的好处,都同我无缘;我是大伙儿中的一员,疏远克罗德-德-洛兰这样的人是我的责任。我必须说,在隔了更长一段时间之后——在我在法国呆了几个月之后,我又一次想起了这件事。法语中“raisonnable(懂道埋的)”一词,对我来说获得了全新的意义。有一天,我偶然听到这个词,我就想起克罗德-德-洛兰在他家门前街上的主动表示。我清晰记得他用了“reasonable(英语中与raisonnable相应的词)”一词。他也许是要求我“懂道理”当时这个词从来没有从我口中吐出来过,因为我的词汇中不需要它。这个词像“绅士”一样,很少有人说,即使说也都十分谨慎小心。这是一个会使别人嘲笑你的词。有许多那样的词——例如“really(真的)”我认识的人当中没有使用过“really”这个词——直到来了杰克-劳森。他使用这个词是因为他父母是英国人,虽然我们拿他开玩笑,但我们原谅他说这个词。“really”这个词使我立即想起住在原来那个地段的小卡尔-拉格纳。卡尔-拉格纳是一个政治家的独生子,他们住在相当豪华的菲尔莫尔小街上。他们住的一幢红砖小楼靠近那条街的末端,总是收拾得漂漂亮亮的。我记得这幢房子是因为我上学路上经过它的时候,常常注意到门上的铜把手擦得有多漂亮。事实上,别人家没有在门上有铜把手的。总之,小卡尔-拉格纳是家长不许他们同其他小孩交往的那些孩子之一。事实上,他很少露面。我们看到他同他父亲走在一起,通常是在星期天。如果他父亲不是周围地区的一个强有力的人物,卡尔会被人用石头砸死。他的星期日装束真叫人受不了。他不仅穿长裤和漆皮鞋,而且炫耀着一顶圆顶礼帽和一根手杖。一个男孩在六岁的年纪会让人这样来打扮他,一定是个笨蛋——那是一致的看法。有人说他有病,好像那是他穿古怪服装的理由。奇怪的是,我一次也没听到他说话。他如此高雅,如此讲究,以至于他也许想象,在大庭广众面前说话是欠缺风度的。无论如何,我常在星期天上午等着他,就为了看他同他父亲一起经过。我注视他时带着那样一种强烈的好奇心,就跟我注视消防队员清洗消防站里的消防车时一样。有时候,在回家... -->>
长大以后,各方面都有了精细的改进,原来那些味道没有了,只是有另一种显然难忘的、显然令人愉快的味道——窟窿眼儿的味道——取代了它们。尤其是同女人玩过之后留在手指上的那种味道,因为也许以前没有注意到,可这种味道甚至比窟窿眼儿本身的味道更可爱,因为它带着已成为过去时的香水味,但是,这种表明你已长大的味道,同童年时代的那些味道相比,只是一种微弱的味道。这种味道在你大脑的想象中几乎同在现实中消失得一样快。对于所爱过的女人,人们会记得她们的许多事情,但是却很难记得她们那眼儿的味道——全然不会。另一方面,湿头发的味道,一个女人的湿头发味道,却更加强烈持久得多——为什么呢?我不知道。甚至现在,在差不多四十年之后,我还能记得我蒂丽姑妈洗头以后的头发味道。她总是在热得要命的厨房里洗头。通常是在星期六傍晚前,为参加舞会做准备,而舞会又意味着另一件怪事——会出现一个佩带十分漂亮的黄色条纹装饰的骑兵中士,一个非常英俊的中士,甚至在我眼里,也是太彬彬有礼,太有男子气概,太聪明伶俐了,像我蒂丽姑妈这样的低能儿根本配不上他。但不管怎么说,她坐在厨房餐桌旁的小凳上用一条毛巾擦干头发。她旁边放着一盏罩着熏黑的玻璃罩的油灯,灯旁边是两把烫发钳。我一看到这些就充满莫名其妙的厌恶。她总是使用一面支在桌上的小镜子;我现在可以看到她一边挤鼻子上的黑头粉刺,一边对自己做怪脸。她是一个难看的女人,没什么本事,粘粘乎乎,瞅着两颗大撩牙,只要她一笑,嘴唇往后一掀,就露出一副马脸。
她就是洗完澡以后,也散发着一股汗味,但是她头发的味道——那种味道我永远不会忘记,因为不知怎么的,这味道同我对她的恨和轻蔑联系在一起。这种味道,在头发干起来的时候,就像从沼泽地底下发出来的味道一样。有两种味道——一种是湿头发的味道,另一种是她扔到炉子里,燃烧成火焰的同一种头发的味道。她总是梳下来一些打了结的头发卷,它们还带着她油腻肮脏的头皮上的汗与头皮屑。我常站在旁边看她,很想知道舞会会是什么样子,很想知道她在舞会上做些什么。在她全部打扮完毕的时候,她会问我她看上去是否漂亮,我是否爱她,当然,我会告诉她:是的。但是然后在厕所里,它在厨房旁边的门厅里,我会坐在窗台上燃烧的蜡烛发出的摇曳烛光中,对自己说,她看上去疯了。在她走了以后,我会拿起烫发钳,闻它们的味道,把它们捏紧。它们令人讨厌而又使人着迷——像蜘蛛。这厨房里的一切都使我着迷。我虽然对它很熟,但我从来没有征服它。它既如此公开,又如此秘密。我在这里洗澡,在大铁皮盆里,在星期六。在这里,三姐妹洗澡并打扮自己。在这里,我祖父站在水斗边洗上半身,然后把他的鞋递给我,让我把它们擦亮。在这里,我冬天里站在窗前,注视着窗外纷飞的大雪,我阴郁地、茫然地注视着,就好像我在子宫里一般,听着水的奔流,而我母亲则坐在马桶上。秘密的谈话都在厨房里进行,他们从这里吓人的、令人憎恶的集会出来,总是脸拉得长长的,一副庄严的面孔,要不就是眼睛哭得红红的。他们为什么跑到厨房去,我不知道,但是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正当他门站着开秘密会议,为一个遗嘱争吵不休,或决定如何打发某个穷亲戚的时候,门突然被打开,来了一个客人,于是气氛立即就改变了。我的意思是说,极大地改变了,就好像他们如释重负,因为在某种外力的干预下,他们不用再继续一个没完没了的秘密会议,免去了这种令人讨厌的事情。我现在记得,看到门打开,一个不速之客的脸探进来,我的心会高兴得蹦起来。
马上会有人给我一只玻璃大罐,让我到街角的酒馆去打酒。我跑到那里,在通往住家的入口旁有一个小窗子,我从小窗子把玻璃罐递进去,然后等着,直到装满冒泡啤酒的玻璃罐递回到我手中。像这样跑到街角去打一罐啤酒,是一场绝对大规模的远征。首先是就在我们楼底下的理发店,斯坦利的父亲在那里开业。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正当我冲出去买什么东西的时候,我会看到斯坦利的父亲正用磨剃头刀的皮带啪啪地抽他。一看到这情况,我就热血沸腾。斯坦利是我最好的朋友,而他父亲不过是一个波兰酒鬼。然而,有一天傍晚,正当我拿着玻璃罐冲出去的时候,我十分高兴地看到另一个波兰人用一把剃刀攻击斯坦利的老爹。我看到他老爹脖子上淌着血,脸色煞白,正倒退着往门边来。他倒在店铺门前的人行道上,一边挣扎,一边呻吟。我记得我看了他一两分钟,对此感到心满意足,高高兴兴地走开了。斯坦利在父亲打架时溜出来,陪我走到酒馆门口。
他也很高兴,尽管他有点儿害怕。我们回来时,救护车已经停在门前,他们把他放在担架上抬着他,他的脸和脖子上盖着一块床单。有时候,碰巧卡洛尔神父最得意的唱诗班男童在我一个人舞拳弄脚的时候从家门前走过,这是一件头等重要的事情。
这男孩比我们任何一个都大。他是一个同性恋,一个酝酿中的同性恋者。就是他从我们面前走过,也常常把我们惹火。他刚一被玷污,消息就从四面八方传开,在他到达拐角以前,就被一帮男孩围了起来,这些男孩都比他小得多,他们嘲笑他,模仿他,一直把他弄得哭了起来。然后我们会像一群狼一样扑到他身上,把他拽倒在地,把衣服从他背上扯掉。这是不光彩的行为,但是它使我们感觉良好。还没有人知道同性恋者是什么玩艺儿,但是不管是什么玩艺儿,我们反对它。我们以同样方法反对中国佬。有一个中国佬经常从街那头的洗衣店经过这里,他也像卡洛尔神父教堂里的那个同性恋一样,不得不受到围攻。
他的模样跟教科书上看到的苦力图片十分相像。他穿着一件黑色羊驼毛盘扣上衣,一双没有后跟的拖鞋,留着一根长辫子。通常他都是手插在袖筒里走路。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他走路的样子,一种偷偷摸摸、装腔作势、女里女气的走路样子,我们感到十分陌生,而且感受到威胁。我们怕他怕得要命,我们也恨他,因为他对我们的嘲弄完全无动于衷。我们认为他太无知了,不可能注意到我们的侮辱。然后有一天,我们去洗衣店,他让我们吃了一惊。开始他递给我们那包洗好的衣服,然后他伸手到柜台底下,从大袋子里抓出一把荔枝。他笑着从柜台后面出来开门。他还是笑着抓住阿尔菲-贝查,扯他的耳朵;他依次抓住我们每一个人,扯我们的耳朵,仍然笑着,然后他做了一个恶狠狠的鬼脸,像猫一样飞快地跑到柜台后面,操起一把长长的、样子难看的刀子,冲我们挥舞。我们拼命逃离这个地方。当我们到达街角回头看时,我们见他手里拿着一把熨斗站在门口,样子十分镇静,十分心平气和。这次事情之后,再没有任何人愿到洗衣店去了;我们不得不每星期给小路易斯-庇罗沙一个硬币,让他为我们取洗好的衣服。路易斯的父亲在街角有一个水果摊。他常常递给我们一些烂香蕉,作为他喜欢我们的标志。斯坦利尤其喜欢烂香蕉,因为他姑妈常做油炸香蕉给他吃。炸香蕉在斯坦利家被看作精美食品。有一次斯坦利过生日,家人为他举行了一次聚会,所有邻居都受到邀请。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直到后来端来了一盘炸香蕉。不知怎的,没有人要碰那香蕉,因为这是只有斯坦利父母那样的波兰人才知道的菜。人们讨厌吃炸香蕉。在窘困之中,某个最小的聪明小孩建议把炸香蕉给疯维利-曼。维利比我们谁都年龄大,但不能说话。他只会说“别要!别要!”他对什么都说“别要!别要!”所以给他香蕉的时候,他也说“别要!”他伸出双手去取香蕉,但是他的弟弟乔治在场,他们拿烂香蕉来骗他的疯哥哥,使他感到受了侮辱。于是乔治跟人打了起来,而维利看到弟弟遭到攻击,也尖叫着“别要!别要!”打了起来。他不仅打其他男孩,也打女孩,搞成了一场大混战。最后,斯坦利的老爷子听到吵闹声,手里拿着一根磨刀皮带,从理发店上楼来。他抓住维利-曼的颈背,开始抽打他。这当口,他弟弟乔治溜出去叫曼老先生。这曼老先生也是个酒鬼,穿着衬衣就来了,看到可怜的维利挨醉鬼剃头师傅的打,就用一副老拳去揍他,揍得很凶。维利这时候被放开,在地上爬来爬去,吞吃着掉在地上的炸香蕉。他一看到香蕉,就像一只雌山羊一样迅速把它们吃掉。老先生看到他趴在地上像山羊一般嚼香蕉,怒不可遏,就拾起皮带,拼命去追维利。现在维利开始嚎叫——别要!别要!
这是如此奇怪,如此非同寻常的事情,以致乔-盖哈特被视为一个游侠骑士。没有人赞成乔尼的行为方式,然而也没有人会想到去向小西尔弗斯坦道歉。这是这样一种高贵典雅的行为,以致乔-盖哈特被看作是一个真正的绅士——左邻右舍中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绅士。这一个我们中间从来未被使用过的词,现在挂在每个人的嘴上,当一个绅士被视为一种荣誉。我记得,这个被打败的乔-盖哈特像这样突然变成了绅士,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几年以后,当我搬到另一个地段居住,遇到了法国小孩克罗德-德-洛兰的时候,我已经准备好理解并接受“一个绅士”这个克罗德,我以前从未见到过这样的男孩。
在以前那个地段,他没准儿会被看作一个软蛋;因为首先他说话太好听,太正确,太有礼貌了,其次他太体贴人,太文雅,太殷勤。然后,在同他一块儿玩的时候,他母亲或父亲走过,他会突然说起法语来,使我们大吃一惊。我们听到过德语,让德语侵入到我们当中还马马虎虎,但是法语!嘿!说法语,甚至就是听懂法语,都是彻底老外,彻底贵族化,彻底腐朽,彻底高不可攀,而克罗德是我们当中的一员,哪方面都像我们一样好,甚至还更好一点,我们不得不私下承认,但是有一个污点——他的法语!它使我们反感。他没有权利住在我们的地段,没有权利像他现在这样有本事,有男子风度。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他母亲把他叫回家,我们同他说了再见,这时候我们就聚集在一块儿,来来回回地讨论洛兰一家。我们很想知道,例如,他们吃什么,因为他们是法国人,他们一定和我们的习惯不一样。
还从来没有人踏进过克罗德-德-洛兰的家门——这是另一件可疑的、令人反感的事实。为什么?他们在隐藏什么?然而,当他们在街上从我们身边经过时,他们又总是十分真诚,总是微笑,总是说英语,而且是最棒的英语。他们往往使我们感到十分自我羞愧——他们更优越,那是实际情况,而且还有另一件令人费解的事情——别的男孩都是你直截了当地问他什么,他就直截了当地回答什么,而克罗德-德-洛兰却从来不是直截了当地回答问题。他在回答前总是十分迷人地笑笑,十分沉着镇静,使用我们望尘莫及的讽刺和嘲笑。他是我们的眼中钉,肉中刺,这个克罗德-德-洛兰,当他终于从这个地段搬走的时候,我们都松了一口气。至于我自己,也许过了十年或十五年以后,我才考虑这个男孩和他古怪的典雅举止。到那时候,我才感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误。因为突然有一天,我想起来,克罗德-德-洛兰曾在某一场合来到我跟前,显然是要赢得我的友谊,而我却对他很傲慢。在我想起这件事的时候,我突然明白了克罗德-德-洛兰一定在我身上看到了与众不同的东西,他向我伸出友谊之手是看得起我。但是在那些日子里,我有那样一种行为准则,就是要合群。如果我成为克罗德-德-洛兰的知心朋友,我就是背叛了其他男孩。随这样一种友谊而来的,无论是什么样的好处,都同我无缘;我是大伙儿中的一员,疏远克罗德-德-洛兰这样的人是我的责任。我必须说,在隔了更长一段时间之后——在我在法国呆了几个月之后,我又一次想起了这件事。法语中“raisonnable(懂道埋的)”一词,对我来说获得了全新的意义。有一天,我偶然听到这个词,我就想起克罗德-德-洛兰在他家门前街上的主动表示。我清晰记得他用了“reasonable(英语中与raisonnable相应的词)”一词。他也许是要求我“懂道理”当时这个词从来没有从我口中吐出来过,因为我的词汇中不需要它。这个词像“绅士”一样,很少有人说,即使说也都十分谨慎小心。这是一个会使别人嘲笑你的词。有许多那样的词——例如“really(真的)”我认识的人当中没有使用过“really”这个词——直到来了杰克-劳森。他使用这个词是因为他父母是英国人,虽然我们拿他开玩笑,但我们原谅他说这个词。“really”这个词使我立即想起住在原来那个地段的小卡尔-拉格纳。卡尔-拉格纳是一个政治家的独生子,他们住在相当豪华的菲尔莫尔小街上。他们住的一幢红砖小楼靠近那条街的末端,总是收拾得漂漂亮亮的。我记得这幢房子是因为我上学路上经过它的时候,常常注意到门上的铜把手擦得有多漂亮。事实上,别人家没有在门上有铜把手的。总之,小卡尔-拉格纳是家长不许他们同其他小孩交往的那些孩子之一。事实上,他很少露面。我们看到他同他父亲走在一起,通常是在星期天。如果他父亲不是周围地区的一个强有力的人物,卡尔会被人用石头砸死。他的星期日装束真叫人受不了。他不仅穿长裤和漆皮鞋,而且炫耀着一顶圆顶礼帽和一根手杖。一个男孩在六岁的年纪会让人这样来打扮他,一定是个笨蛋——那是一致的看法。有人说他有病,好像那是他穿古怪服装的理由。奇怪的是,我一次也没听到他说话。他如此高雅,如此讲究,以至于他也许想象,在大庭广众面前说话是欠缺风度的。无论如何,我常在星期天上午等着他,就为了看他同他父亲一起经过。我注视他时带着那样一种强烈的好奇心,就跟我注视消防队员清洗消防站里的消防车时一样。有时候,在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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